管道开孔工程焊接管理规定

栏目:带压开孔工程 发布时间:2019-03-29 作者: 天津先锋 来源: 原创 浏览量: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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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带压开孔焊接工程施工管理。本工程的焊接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业主、设计等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规定。

1、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带压开孔焊接工程施工管理。本工程的焊接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业主、设计等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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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压开孔焊接管理人员和焊接检查员职责

2.1施工前认真熟悉带压开孔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提出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并向公司焊接试验室提出焊接工艺评定申请。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指导施焊人员正确施焊。

2.2焊接管理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焊接技术交底,并监督控焊接施工工艺过程。

2.3焊接管理员应根据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提出并执行焊工培训考试计划,解决焊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焊接工程师汇报。

2.4焊接管理员整理焊接交工资料和存档资料。

2.5焊接管理员根据焊接工作量和具体的技术要求,按规定时间填写焊条烘干委托单。

2.6焊接管理员负责检查焊缝外观质量,填写焊缝探伤委托单并联系探伤,及时了解并反馈探伤结果。

3、焊接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

3.1重要施工项目或关键部位的主要受压元件的焊接,均应有焊接施工方案或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由焊接工程师编制,分司技术科负责人审核、分司技术总工批准后实施。

3.2焊接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母材材质、规格、数量;接头与坡口形式及组对要求;采用的焊接方法;焊接材料选用;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要求;焊缝检验项目、数量及合格标准。焊接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所需的机具以及合格焊工的数量、考试标准等。

4、焊接材料管理

4.1凡入库的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焊接气体)必须具有材质证明文件和合格证,由项目经理部材料责任师审核确认。

4.2项目部施工现场应设专职焊材管理员对焊条进行集中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台帐。

4.2.1各种牌号焊条烘干条件及贮存温度应严格执行。每次烘干焊条的牌号、规格、数量应根据焊接管理员填写的委托单进行。

4.2.2对焊条贮存室内相对湿度、温度、焊条的烘干、发放和回收,每天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记录。

4.3焊工领用焊条必须使用保温筒,收工时将未用完的焊条和焊条头一并交烘干室,核对后分开保管。

5、焊工管理

5.1焊工在上岗前应检查其持有与所焊材料相适应的合格项目 ,严禁无证焊工上岗作业。

5.2焊工在施焊前应参加技术交底,详细了解所焊材料焊接工艺,并严格执行。

5.3焊工应严格执行各项焊接施工管理制度,对自已焊接质量负责。

5.4焊工上班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按焊机的操作规程使用焊机。

6、焊接设备管理

6.1焊接设备应满足所焊材料焊接工艺的要求,调节灵活,性能稳定。

6.2焊接设备所附属的仪表应工作正常,经计量合格且在周检有效期内。

6.3焊接把线不得乱扯、乱放,破损处用绝缘胶带包好,防止漏电短路损坏工作和焊机。

6.4焊接设备在现场应有良好防护措施,每台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日常的保养维护。

7、焊接施工管理

7.1焊接施工开工条件

7.1.1焊接施工开工前,应按规定审查焊工资格证书的合格项目与施焊部位是否相符,并填写焊工登记表。

7.1.2开工前应检查有无焊接工艺评定以及是否覆盖所有焊缝的材料、焊接方法、厚度等,编制焊接工艺卡。

7.2焊接现场所有防风、防雨措施,焊接环境(风速、相对湿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3焊接管理员施工前应向焊工和有关人员对焊接工作进行详细的交底,随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4焊工必须严格按焊接工艺卡要求检查自爬式液压切管机(爬管机、爬刀)坡口的加工质量、焊道的清理质量及焊口组对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后标准要求的坡口有权拒绝施焊。

7.5焊接施工记录管理:

焊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施工气象条件(包括天气、相对湿度和气温);

7.5.2焊缝及其施焊记录。

7.5.3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记录。

7.6焊缝焊完后,焊工应清除表面熔渣及飞溅物,并对焊缝外观进行自检,不合格部位应进行打磨、修整或补焊,然后按规定标识本人钢印代号。

7.7焊接管理员收集整理焊接交工和存档资料。

8、焊接检验

8.1外观检查:所有焊缝境外应由焊接检查人员进行外观检查。III级管道焊缝的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不合格焊缝应通知焊工进行修整或返修。

8.2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查:

8.2.1由焊接管理员填写探伤委托单,联系焊缝探伤。高强钢或有延迟裂纹倾向的钢种的探伤工作必须在焊后24小时之后进行。

8.2.2局部探伤及扩探焊缝部位由焊接检查人员确定。

8.2.3探伤工作应与施工密切配合,并及时出具探伤结果报告。

8.3磁粉或渗透探伤前,应将焊缝及两侧表面打磨平整。

8.4所有探伤检查的原始记录均应保存。

9、焊缝返修

9.1焊缝无损探伤检查不合格应须进行返修,返修后仍按原探伤方法检查。

9.2焊缝返修一般应由施焊焊工本人进行,也可由操作技能较高的焊工进行。返修应由探伤评片人员确认缺陷性质及位置,焊工将缺陷彻底清除且修整好坡口方可补焊。

9.3一、二次返修按原施工工艺进行,三次以上返修应焊接工程师制订返修方案,经总工程师或总质量师批准后进行。

10、焊接交工与存档资料

项目部焊接施工资料实行标准化管理,按设备、管道、建筑钢结构附件等工程项目的不同,分别按监理规定的统一表格型式。工程部应明确规定交工资料与存档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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