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渠应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排水管渠维护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分流制排水系统中,严禁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严禁重力流排水管道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在排水管道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管渠运行、巡视、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排水管渠发生堵塞和需要重新布放新管道时,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排水管理单位应根据管渠检查评估报告及时制定管渠修理计划,消除缺陷、恢复管渠原有功能,延长管渠使用寿命。
2.排水管渠应采用承插柔性接口的管道;大管径排水主管在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可设置闸槽。
3.排水管渠修理可分为开挖修理和非开挖修理。开挖修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非开挖修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的有关规定。
4.排水管渠非开挖修理可分为局部修理、整体修理和辅助修理。局部修理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75%,整体修理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85%。
5.排水管渠修理前,应对排水管渠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检测与评估并提出修复设计方案。排水管道非开挖修理前,应根据检测与评估报告,并按下列方法选用:
5.1局部或接口缺陷可采用局部修理;
5.2对管道内部严重腐蚀、裂缝、多处接口渗漏等结构遭到多处损坏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理;
5.3强度已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理时应采用自立内衬管强度进行设计;
5.4排水管道检查井内部发生破裂、渗漏等缺陷时,应采用嵌补法、现场固化内衬、涂层内衬等方法修理。
6.名词解释:
6.1自立内衬管(full structure liner)是指不依靠旧管道的强度而独立承受各种荷载的内衬管;
6.2螺旋内衬(spriral pipe liner)是指通过安放在井内的制管机将塑料板带绕制成螺旋状管并不断向旧管道内推进,在管内形成新的内衬管的非开挖排水管修理方法;
6.3短管内衬(short pipe liner)是指将特制的塑料短管在井内连接,然后逐节向旧管内推进,最后在新旧管道的空隙间注入水泥浆固定,形成新的内衬管的非开挖排水管修理方法;
6.4拉管内衬(pulling pipe liner)是指采用牵引机将整条塑料管由工作坑或检查井拉进旧管内,形成新的内衬管的非开挖排水管修理方法。
7.排水管道进行切割操作与管渠封堵
7.1在排水管道使用自爬式液压切管机进行切割前,应当进行封堵管渠作业,封堵管渠应经排水管理单位批准后,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7.2封堵管渠应先封堵上游,再封堵下游;必要时应在封堵位置设置两道封堵。拆除封堵时,应先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管堵。
7.3封堵管渠可采用充气管塞、机械管塞、止水板、木塞、黏土麻袋或墙体等方式。
7.4使用充气管塞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应使用合格的充气管塞;
7.4.2管塞所承受的水压不得大于该管塞的最大允许压力;
7.4.3安放管塞的部位不得留有石子等杂物;
7.4.4应按产品技术说明的压力充气,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每天检查气压状况,发现低于产品技术说明的气压时应补气;
7.4.5应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
7.4.6使用自爬式液压切管机进行排水管道切割时,操作人员下井或下作业坑前应当使用设气体监测设备连续进行监测管道内的有害气体;井上的安全员及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井室内应设置专人呼 应和监护,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井下作业前,应开启作业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且通风时间不应小时30分钟。
7.4.7排水管道切割作业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后,使用软吊绳将自爬式液压切管机吊装至排水管道,一般来讲,井深不宜超过6米,如果超过6米时,需加装高压胶管;
7.4.8自爬式液压切管机在井下安装好后,开始切割并绕管爬行时,操作人员需要调整切管机的姿态和链条的紧固程度后,自主对排水管道进行切割。操作人员此时应当立即从井内返回地面,确保人身安全。
7.4.9操作人员需要在井口仔细观察自爬式液压切管机的切割姿态和切割速度,如遇卡刀或切割受阻的情况下,返回井内处理;
7.4.10待自爬式液压切管机完成管道切割后,操作人员返回井内进行自爬式液压切管机的拆除工作,并指挥吊车机具将自爬式液压切管机吊出井内;
7.4.11自爬式液压切管机完成后,需要重新布放新段管道。安装完毕和闭水测试合格后,可以进行管道恢复使用操作。拆除管塞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
7.4.12放气时,井下所用操作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