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管机在管道切割作业现场照明要求

栏目:自爬式液压切管机(爬管机)工程 发布时间:2020-09-15 作者: 先锋管道 来源: 原创 浏览量: 826
分享到:
管道切割现场室外照明应采用防雨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3m。
4.大面积照明场所宜采用高光效、大功率光源进行集中控制。有易燃物的场所不宜使用碘钨灯等高热光源。

由于一些管道切割作业的条件限制,许多管道切割作业是在夜间进行的。因此,在夜间使用自爬式液压切管机进行管道切割作业时照明这个条件要充分满足,但也要遵守关于施工现场的照明要求:


1.工地施工照明要求:

a)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380V

b)管道切割作业地点位于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等,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c)切管机在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进行管道切割时,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d)如果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进行管道切割作业时,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e)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1.1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互相隔离的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且铁芯、二次绕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高温、潮湿的地方,禁止放入沟槽、隧道、金属容器内部使用。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1.2切管机在工地、码头、港口以及钢铁厂进行施工的工地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保护。

1.3照明灯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

1.4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工地 码头)。

1.5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6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接地(),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1.7高压镝灯安装支架应坚固可靠,并要有防雨措施。

1.8工地 码头,港口以及钢铁厂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1.9工地 码头,港口以及钢铁厂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1.10工地 码头,港口以及钢铁厂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11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1.12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2.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明设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阻燃塑料槽板、穿管、绝缘子支撑等方式敷设,不得将导线直接敷设在金属构件、墙壁、屋架上。穿墙应设绝缘套管,敷设应整齐、牢固。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4m

3.管道切割现场室外照明应采用防雨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3m

4.大面积照明场所宜采用高光效、大功率光源进行集中控制。有易燃物的场所不宜使用碘钨灯等高热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