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带压开孔工程中,由于条件限制,无法使用电焊、高频等焊机时,在动火区域允许使用氧燃气焊接。在带压开孔焊接时,操作人员及设备使用应符合《天津先锋管道带压开孔焊接规范》TJXF-DYKK003文件精神,并符合下列施工要求:
1.作业中不得使用原材料为电石的乙炔发生器。
2.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气瓶必须专用,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扳手启闭瓶阀。
4.作业中在带压或带电压的容器、管道等上施焊时,要符合带压开孔相关操作流程和作业技能。
5.现场应根据气焊工作量安排相应的气瓶用量计划,随用随供,现场不宜多存。
6.作业中,由于氧气为活泼气体,严禁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用于氧气的气瓶、管线等严禁用于其他气体。
7.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
8.管道带压开孔施工的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手套、护目镜等安全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的规定。
9.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和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和其他可燃物、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带有油迹的手套触碰气瓶或氧气设备。
10.现场应设各种气瓶专用库房,各种气瓶不使用时应存放库房,并应建立领发气瓶管理制度,由专人领用和退回,如果借用工地设施,应当积极配合借方的手续,严格遵守规程,履行签字手续,以便所有事情可以追溯。
11.使用焊炬、割炬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焊、割炬点火和调节与熄火的程序操作;点火前,应检查,确认焊、割炬的气路通畅、射吸能力和气密性等符合要求;点火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焊、割炬不得指向人、设施和可燃物。
12.气瓶及其附件、软管、气阀与焊炬的连接处应牢固,不得漏气;使用前和作业中应检查、试验,确认严密;检查严密性时应采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
13.气瓶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禁止使用各种气瓶作登高支架或支撑重物的衬垫、支架。
14.氧气、乙炔等气瓶必须按规定期限贮存,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等不被其他物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气瓶储放不得遭受物理损坏,储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0℃;气瓶储放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远离易燃的材料(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15.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减压器应完好,在带压开孔焊接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并符合使用气体特性及其压力;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前,必须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减压器的连接螺纹和接头必须保证减压器与气瓶阀或软管连接良好、无泄漏;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用的夹具压紧时,卡具安装应平整牢固;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设防止气流相互倒灌的单向阀。
17.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用于焊接和气割输送气体的软管,保持软管完好,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焊接胶管应妥善固定,禁止将胶管缠绕身上作业;禁止将气体胶管与焊接电缆、钢丝绳绞在一起;作业中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
参考文献:
1、《天津先锋管道带压开孔焊接规范》TJXF-KK005;
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3、《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GB/T 13148-2008